自我出生至中四,我們一家是住在中環都爹利街 11 號四樓 55,56 號房,也就是未改建前的律敦治行。 我記得英文的寫法是 11, Duddel Street, Rm. 55, 56, Central. 電話是 226318。 那是母親事頭在中環租住的地方,我們其實是住在律敦治行的工人房,一間是廚房,一間是睡房。
母親的事頭叫伊雲史 (D. B. Evans),是孖士打的律師,伊雲史正式的住宅在石澳道 17 號,每年暑假,我們幾兄弟和姊都會在 17 號住上個多月。
當時住在律敦治行的英國人,有光頭佬、貓公和貓婆、拉祖,他們是伊雲史的同事和朋友。
那些事頭都叫我 ping-pong,據母親說,在我約兩歲時,光頭佬在 17 號的廚房看見我,便問工人我是誰人的孩子和叫甚麼名,由於家人喚我阿平,於是光頭佬便順口叫我 ping-pong,這就是 ping-pong 的由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