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文件中,通常把 public place 譯作「公眾地方」,然而,「街坊街里」似乎更傳神。
根據英國建築師 Bernard Hunt 的解釋,公共空間的營造 (place making) 包含兩項元素,其一是「民間風俗」(vernacular),其二是「社區意識」(community)。
另外,美國公共空間計劃 (PPS, 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 的聯合創辦人 Fred Kent 指出,空間營造以人為本,捲入群眾進取地手共創新天地,因為這些用家才是真正的專家;他們知道那個空間的歷史,知道主要問題所在,如果成為計劃夥伴,定能將那個空間改善。 Kent 說:「如果你為車與路設計城市,你就會得到車與路;如果你為人與地設計城市,你就會得到人和地。」他更為公共空間下一注腳,那就是「無官地帶」(bureaucracy-free zone)。
陳冠中也指出,「地域營造 (place making) 是一種城市建設的藝術,...... 譬如說街區要小、路網要密、馬路不要太寬、鼓勵步行、混合功能、建築物不要太龐大而應符合人的尺度 (human scale)」。陳冠中說的,其實也是回歸簡樸,回到街坊。
值得政府深思的是:為何愈來愈多港人渴望保留以至重現這樣的一個街坊街里的公共空間?
(摘自游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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